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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普法进课堂 民法典润少年心——山城区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26-05-18 09:38:46



    2026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5月13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人民法庭庭长、鹤壁市山城区第九小学法治副校长马保军走进鹤壁市山城区第九小学,以“民法典与少年成长”为主题,为该校师生带来一场生动有趣的普法讲座。

    课堂上,这位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庭庭长跳出传统授课模式,巧妙设计了一个名叫“小明”的10岁男孩,从清晨用3元钱独立购买早餐,到偷偷骑走爸爸的电动自行车上学;从课堂上用脚绊倒同学致其磕伤流血,再到晚上用5000元压岁钱打赏网络主播,马保军庭长用“小明”一天的生活轨迹,串联起《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键知识点,形式新颖,引起全校师生浓厚兴趣。

    “3块钱的早餐交易,10岁的小明能不能独立完成?”“偷偷骑电动车的行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绊倒同学造成伤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5000元压岁钱打赏主播,能退回来吗?”……随着故事情节的推进,马保军庭长不断抛出问题,引导同学们思考不同年龄段可以从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哪些行为在法律上无效或需要监护人追认。同学们踊跃举手,现场气氛热烈。

    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原来法律离我们这么近!”“以后做事要先想想合不合法。”老师们也认为,这种将案例与法条结合、寓教于乐的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真正让法治精神浸润童心。

    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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