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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汤河人民法庭:“三诉三发力”绘就定分止争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5-07-22 17:52:44



    豫州大地遍“枫”景,中原沃土展新颜。河南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法庭布局,强化基层保障,指导各地人民法庭立足本土特色,办好辖区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创新服务模式,健全解纷机制,推动人民法庭建设与司法服务能力双提升,架起了一座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共冷暖的“枫桥”,让法治的温暖与正义的阳光洒满千家万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开设《豫法枫景——河南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掠影》专栏,以法庭“微视角”诠释法治“大情怀”,多维度展现河南法院人民法庭的为民新“枫”貌。

    “三诉三发力”绘就定分止争新“枫”景

    近年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多元解纷、做实指导调解、优化诉讼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2022年2月,汤河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23年2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河南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2023年12月,被河南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2024年7月,《“三诉三发力”推动乡村和谐善治新风尚》入选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庭站点”共同发力,解民忧携手攻坚

    汤河法庭根据辖区熟人社会的特点,通过创新“三诉三发力”工作法,建立了“三级联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辖区设立以法庭、镇调解站、村调解点为单位的三级矛盾化解网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辖区某村民田某和李某两家的承包地东西相邻,李某家的承包地在田某家承包地东边。近年来,田某认为李某不断偷偷越界挖自己的土地,双方因此不断发生争吵,村委会及村调解员多次调解未果,便通过镇矛盾化解联络站将该情况通报至汤河法庭,法庭庭长梁现学随即决定提前介入该纠纷,不厌其烦的向双方讲解关于村集体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对矛盾进行化解。由于调解未果,将该案件引入诉讼程序。

    案件受理后,梁庭长认为该案双方矛盾持续时间长,矛盾争议大,且经过了村委会的多次调解,如果法院一判了事,不仅不能妥善予以化解,还极易造成两个家族的冲突对立。梁庭长决定带着书记员到现场开庭,并对涉案土地进行勘验,经过反复丈量,找到双方都认可的基准点进行多次勘验,确定了界限,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梁庭长和村调解员耐心地帮双方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互谅互助。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执行该协议,对土地边界进行了划定,并设置了标志物,固定双方各自耕种自己的土地,不得越界。至此,一起在当地争议多年的矛盾纠纷予以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各村的调解员是最了解案情的人,有了他们的配合,我们的工作就容易了”,梁庭长如是说。

    汤河法庭在辖区行政村设立村级调解点39个,乡镇调解站4个,由法庭指导调解工作,形成“庭站点”三级矛盾化解网络,2024年以来,汤河法庭指导人民调解105次,参与化解纠纷矛盾纠纷47次。

    多年的土地纠纷被化解,安宁的乡土新章再续写

    李某多年前与其所在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里部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然而,因乡村水利建设的需要,村委会占用了李某的部分承包地用于修建防汛设施,但双方就征地补偿标准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将村委会诉至汤河法庭,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靳红英法官受理此案后,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多次深入该村庄,走访了解土地实际情况,与村干部、村民交流,从农业农村局调取原始档案,全面掌握纠纷产生的根源和背景。同时,她与李某和村委会负责人分别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当事人情绪,力求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靳红英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双方详细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她一方面向村委会说明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后果,强调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向李某解释乡村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其从大局出发,理性看待问题。

    在靳红英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轮调解,李某与村委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就占用土地一次性赔偿李某4万元,李某也表示理解和支持乡村发展。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4年以来,汤河法庭大力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和解撤诉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1500件,民事案件调撤率71.25%,有效地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一次性化解。

    探索“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营商环境建设上阶新高地

    汤河法庭知识产权团队创新“三位一体”联合调处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机制,联合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打出“一院一局一中心”组合拳,联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提升调解成功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相统一。

    2024年,厦门某公司调查发现,某眼镜店等四家经营主体在其店铺内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权利,要求四家经营主体分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知产团队李慧法官在接到厦门某公司的诉讼材料后,在征得厦门某公司的同意后,通过“三位一体”联席机构进行调解。首先,确定由知产团队李法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资深调解人员组成“三位一体”联席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工作;其次,调解团队成员运用专业优势,分别从法律适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角度向当事人提出专业意见;再次,运用“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示范调解+集中调解”、“线上调解+线下调解”的“三调”模式,使得当事人激烈对抗情绪快速破冰,对于是否构成侵权、赔偿金额争议等焦点问题快速达成共识,双方当事人表达了调解意愿。

    经过多轮的沟通,四起案件当事人均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四家经营者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

    2024年以来,汤河法庭知产团队调处知识产权纠纷712件,调撤率达92.23%。2024年12月,《创新“三位一体”联席机制 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服务营商环境经验做法被省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月报采纳推广;2024年10月,典型案例《智数双融 推动法治环境上阶新高地》获第一届中国营商环境数字创新大赛三等奖,并成功入选《中国数字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实践报告》,系全国唯一入选并获奖的政法单位。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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