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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巧化解 情法并用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5-03-10 15:57:23


    2025年2月26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14年确认恋爱关系,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结婚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两人性格、家庭差异,双方矛盾渐渐凸显,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于2025年2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家事案件大多是当事人之间情感上的纠纷、瓜葛,此类案件若是“一判了之”必然加剧矛盾,更多应结合情理、法理促使双方以和平方式化解积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以法为基、以情动人”的原则,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便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起初,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电话中都是对于对方的指责、不满。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耐心沟通交流,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协商的意愿,便积极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来表达压在自己内心许久的消极情绪,待双方当事人都静下心来后,承办法官将两人暂时分开,进行“背对背”调解沟通,逐一倾听两人的真实想法。

    承办法官经过沟通交流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最主要矛盾是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面。在和双方的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的觉察到两人虽无和好的可能,但内心都有柔软之处,便以双方曾经的感情作为切入点,引导两人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方面理性考虑。通过承办法官认真释法、耐心说理,双方最终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全力以家庭“小稳”助推社会“大稳”。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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