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公众号滔滔雄辩,作者戴玥
一、债权申报规则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申报全部债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5条规定,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二、债权清偿的实现方式与效果
一方清偿后债权额不作调整,实际清偿额不得超过债权总额。为全额申报债权的规定托底,防止超额清偿。管理人履职通知义务;债权人故意隐瞒受偿事实时,管理人及时采取司法措施追回不当得利。债务人、保证人均破产时,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以免债务人对一项债务分别向债权人、保证人进行两次重复清偿,损害其他债权的权益。防止破产程序无限拖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5条第2款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统一清偿
债权债务关系: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实质合并重整: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制定统一的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债权受偿方案。法律依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破产案件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采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重整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制定统一的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债权受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