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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河新“枫”】经营不善还款遇难题 “三级联调”分级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9-19 17:00:09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纠纷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当借贷双方出现矛盾时,法院调解就成为了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三级联调”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24年8月29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这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某银行和借款人李某。李某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该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多次要求借款人李某还款,但借款人李某一直未能按期还款。无奈之下,2024年8月8日,原告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贷款。

    机制运用

    汤河人民法庭副庭长靳红英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认真查阅了案件资料,并与被告李某取得了联系。通过沟通交流,靳红英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贷款逾期系养猪场经营不善导致,现在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贷款。汤河人民法庭随即启用“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向被告李某所在村的调解员核实该情况,并邀请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也了解到李某父亲因病导致行动不便,其母长期在家照顾,经济情况确实困难。经靳红英法官与调解员协商,认为此案不存在争议,李某没有恶意逃债,并有还款意愿,该案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法院调解

    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靳红英法官与调解员分别与银行和李某进行了沟通,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靳红英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还款方案,并强调借贷双方应该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经过靳红英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按照协议的规定分期还款,银行也表示愿意接受还款方案,不再追究李某的其他责任。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三级联调”工作机制是汤河人民法庭“三诉三发力”工作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即由“调解点-矛盾化解联络站-法庭”组成,由法庭借助基层调解员的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在本案中,汤河人民法庭运用该机制使得这起借贷纠纷案件得以调解成功,既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也为李某提供了一个机会,充分展示了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不断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运用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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