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当场履行首批案款70000元,并承诺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田某对执行干警的工作表示感谢。
据悉,原告向被告运送货品,货品送达后,被告未如期向原告支付运费,原告多次索要运费无果后无奈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书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田某运费210000余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未按照要求履行判决义务。2024年4月,原告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查控仅控制扣划被执行人张某13000元,这与判决书上20余万元的金额相比,相差甚远。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是外地人,且多次拒接电话,查找无人,该案迟迟无法推进。8月12日早晨,申请执行人田某在被执行人所在地找到了张某,但张某气焰嚣张依然拒绝还款。田某立即一边拖住张某,一边联系该案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在接到消息后立刻赶赴现场,最终将张某带回执行局。在执行局,执行干警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有可能面临15天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张某最终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当场筹措首批案款共计70000元,并承诺今后分期履行剩下的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田某在拿到执行款的时候激动地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面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山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始终枕戈待旦,箭在弦上,随时准备出发,动用一切强制执行手段,让心存侥幸、逃避执行者,逃无可逃、躲无可躲,用实际行动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