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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山城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31 17:22:26



    今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2个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其中,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三诉三发力”推动乡村和谐善治新风尚入选。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诉三发力”工作法,整合力量资源,强化协调联动,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化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指导、社会参与”的诉源治理共推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源头、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2024年上半年共收案440件,同比下降41.64%,结案422件,调解率35.78%,服判息诉率97.87%。

    一、多元化解,建立专业法律队伍

    一是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方案》,协调区委各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与辖区派出所和司法所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合作机制。

    二是与平安建设工作融合,借助综合治理平台,以汤河法庭为纽带,抽调全院干警分包辖区39个行政村,定期走访和法律宣传,在村委会公示包村干警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村民联系。

    三是积极建立对接机制,制定《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对接工作机制》,与办事处联合制定《人民法院与街道办事处相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参与诉源治理,拓宽社会纠纷的解决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各类具有调解基础的案件。

    二、“诉”前发力,三级联调,消解于未然

    汤河法庭在山城区委政法委、石林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辖区设立庭、站、点三级矛盾化解网络。庭即法庭,站即在镇设立矛盾化解联络站,点即在村设立调解点,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大力开展诉前调解。2024年上半年,汤河法庭诉前调解472件,调解成功405件,其中运用调解平台化解384件。

    一级联调:织就相邻和谐“善治网”。在各行政村设立调解点,依靠各村调解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法庭工作人员定期每月深入调解点调研指导乡村调解员的工作,及时总结发生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尽早介入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争取做到矛盾纠纷不出镇,最大限度把纠纷解决在诉前调解阶段。2024年上半年,汤河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17件,向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11次。

    二级联调:提升联防联治“战斗力”。联络站由法庭工作人员常驻或定期巡回,主要负责指导调解点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定期汇总和总结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辖区党政机关反馈,并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研判,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辖区,做到疑难复杂纠纷不上交。

    三级联调:打造难题化解“终点站”。以法庭为基础,吸纳优秀律师、政法部门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及“五老人员”等加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行列,成立特邀调解团队。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公示非诉讼纠纷解决流程及优点,做好诉前引导,案件受理前充分释明优势特点,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

    三、“诉”中发力,实质化解,止纷促和谐

    汤河法庭树牢“一个纠纷、一个案件、一次解决”的工作理念,抓住双方特殊关系这一特性,用调解化解纠纷,修补双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突出实质化解,防止衍生案件发生。

    一是推行速裁快审模式。做好繁简分流,区分难易纠纷分类审理,开展速裁审理,做到简单纠纷高效裁判,调解贯穿始终,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选取典型示范诉讼。选取有代表性、指导性、参照性的案件,开展示范诉讼、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公开宣判等活动,切实发挥审理一案、化解类案、教育一片的引领效果。

    三是弘扬传统巡回审判。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选择典型案件巡回开庭办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获。

    四、“诉”后发力,释法答疑,案结事要了

    一是推行答疑首问负责制。案件的主审法官作为答疑的第一责任人,在案件作出裁判后,承办法官及时解答当事人疑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启动逐级答疑机制,由庭长或分管院领导参与答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办案公正性存有疑问、可能产生信访或其他不宜由承办法官判后答疑的,由庭长或分管院长进行答疑。

    二是推行答疑主体广泛化。吸收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实现答疑参与的广泛化,提高公开透明度,增强答疑效果。由专门人员负责答疑,给当事人印发判后答疑告知书或判后答疑明白纸,梳理答疑的常见和集中问题,对当事人疑惑进行列举式解答,随裁判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

    三是推行答疑成效考核制。将判后答疑工作纳入法官的绩效考核,衡量法官判后答疑的实质成效,确保法官既明晰当事人疑惑之处,也认清当事人不满之因,对法官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审判纪律,起到明显效果,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结果正义。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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