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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施工坠落至今昏迷不醒 能动司法助力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4-07-31 17:20:19




    2024年7月31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并履行完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区联动 诉前调解

    2024年6月,张某等承包了辖区某纸品厂的仓库屋顶防水工程之后和梅某合伙干活。6月22日,梅某的家属陈某在该厂施工时,由于房顶透明瓦老化,陈某踩空坠落摔伤,当天送往医院救治,至今昏迷不醒。陈某被诊断为大脑挫裂伤、脑室出血及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期间已经花费医药费等九万余元,后续仍需继续治疗,其家属要求该纸品厂承担医药费等费用,辖区居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将该情况通报汤河人民法庭。

    汤河人民法庭庭长梁现学收到辖区居委会反映的情况后,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向厂方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又到医院ICU病房看望陈某,向医护人员询问陈某的病情及恢复情况。陈某家属希望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以便转院为陈某继续治疗,而被告方认为自己的工程是承包出去的,自己没有赔偿责任,但是出于同情愿意给与原告一定的补偿。梁现学庭长认为,如果经过伤情鉴定进行责任划分,判决后再申请执行,案件周期太长,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不利于陈某的治疗和康复,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才能真正案结事了,节约司法成本。梁现学庭长多次向矛盾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纸品厂支付陈某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3万元,除陈某住院期间被告已垫付的55000元外,剩余175000元由该纸品厂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原告起诉 出具调解书

    虽然经过法庭诉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双方各有顾虑,陈某家属担心纸品厂不按时履行协议,纸品厂担心履行协议给付后陈某家属再次起诉要求后续赔偿,双方均希望能进入诉讼程序,法庭出具调解书,梁现学庭长告知其相关法律程序。7月25日,原告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7月26日,汤河人民法庭向原、被告双方出具了调解书。7月31日,原告收到了被告纸品厂转账175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近年来,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并非就案办案、一调了之,而是坚持“诉”后发力,监督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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