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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土地确权起争议 提前介入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4-07-25 16:27:52



    2024年7月23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职能加强诉源治理,依托三级矛盾化解网络提前介入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辖区某村村民刘某华在该村承包了2.64亩土地,刘某华因外出打工,委托自己的姑姑耕种该土地至今。刘某华承包的几个地块与本家兄弟刘某家承包的地块相连,互有交叉,多年来双方也几次交换土地,2015年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统一登记时,刘某家与该村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将两家的承包地登记到了一个确权本上。2020年以来,刘某华想让村委会按照自己的承包地地块和面积与本人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但因土地已几经更换,刘某家不配合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案件审理

    四年来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通过辖区矛盾化解联络站将该情况通报至汤河法庭,汤河法庭庭长梁现学第一时间向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涉农纠纷无小事,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双方又是本家兄弟,具有调解基础,能够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是最好的解决方法,随即决定提前介入该纠纷,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不厌其烦的向双方讲解关于村集体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对矛盾进行化解。由于调解未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村民刘某华起诉时要求法院撤销刘某家与村委会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将土地确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请求本不属于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对于权利人提出的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其所有的确权请求,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确认其权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但梁现学庭长为了一次性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没有简单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解决案件,而是秉承着“不属法院管,法院也解决”的理念,引导其变更诉讼请求。2024年7月10日,刘某华将刘某家和该村村委会起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二被告配合办理土地确权相关手续。随后梁现学庭长秉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从法律、政策、情理三个维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消除了双方的误解与对立情绪。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2024年8月底之前,原告与二被告共同到鹤壁市山城区土地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土地确权手续。至此,一起关乎群众利益的涉农土地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挽救了亲情。

    典型意义

    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汤河人民法庭在化解涉农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人民法庭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积极作为与显著成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与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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