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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动司法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 促使“一案结、三案消、双方和”

  发布时间:2024-07-23 17:14:10



    “我本来是起诉房子问题,没想到你连抚养费问题都给我解决了,咱们山城区法院的法官真是太了不起了。”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系夫妻双方的二人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居住权进行分割。民事审判庭庭长王淑静法官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特殊情况,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成功化解该案中存在的多层次矛盾,一方面促使该案调解后及时督促履行到位,另一方面又对两人的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进行化解,同时又对双方争议的探望权问题成功调解,最终促使“一案结、三案消、双方和”,真正体现了法官能动履职的担当。

    一案生,多案闹

    原来,原、被告原系再婚夫妻,男方系头婚,女方系二婚带一子,夫妻二人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因各种琐事矛盾起诉离婚,2023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二人居住的房屋因没有产权证,未进行分割。离婚后,男方带着女儿搬离,女方一直居住至今。

    第一案:离婚后,女方没有按照生效判决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经男方多次催要,女方依然未足额支付。于是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第二案:由于女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男方不再准许女方探视女儿,女方因此心急如焚,多次要求探视女儿。

    第三案:离婚时,因双方居住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双方未对该房屋居住权进行分割,一直由女方带着前夫的儿子居住至今,男方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享有房产的居住权。

    矛盾升级,多个心结难解

    案件受理后,王淑静庭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原、被告本就是二婚,且女方还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女方一直居住在原有的百十平大房子里,而男方只能带着婚生女住在40平的出租屋里。从不满前妻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到不愿前妻探视女儿,再到不能接受前妻仍住在曾经的大房子里,男方的心里充满了对前妻的怨恨和对女儿的愧疚。而对于女方来说,一个人带着孩子独自生活,还要顾及另一个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她满肚子也都是委屈和难过。在法院多次组织的调解中,双方一言不合就争吵起来,所有的话语都是互相指责和埋怨,双方的矛盾较深,心结难解。

    追本溯源,“四步”化解矛盾

    经过几次庭前调解工作,王淑静庭长已经基本掌握了双方的矛盾点,她认为如果只是单纯解决此次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房产问题,一是双方矛盾较深不好做本案的调解工作,二是双方矛盾较多,只化解其中一个无法真正让双方和解。于是,为了更好解决此事,她将双方的矛盾化解分成了四步走。

    第一步,解决女儿抚养费问题。王淑静庭长认识到这是双方离婚后矛盾的起源,调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原因在于男方对女方失去信任,症结在于女方拖欠抚养费,调解工作破冰的关键在于女方需要依法支付抚养费。王淑静庭长首先向抚养费的执行法官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随后又多次与女方沟通,强调如果抚养费不支付,很难取得男方信任,调解工作无法开展,双方陷入对抗不利于问题解决。经过多次协调,几日后女方主动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了抚养费支付义务,抚养费执行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此案的调解工作得以推进。

    第二步,解决房屋居住权的问题。利用女方已经支付抚养费的契机,王淑静庭长又抓紧展开对房屋居住权纠纷的调解。调解初期,男方还是想争夺房屋的居住权,而对女方来说,在这个房屋常年居住,搬家寻找新的住所都不易,所以更是不肯放弃居住权。如果居住权归男方,那就可能面对要求女方腾退房屋的执行案件,因此承办法官这时着重开展对男方的调解工作,终于男方同意居住权归女方,但女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女方得到房屋居住权心切,于是便答应了男方提出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男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的要求,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第三步,解决后续履行问题。协议虽然达成,但是据王淑静庭长多日来对原、被告双方的了解,女方经济能力有限,很有可能无法如期履行支付房屋补偿款的义务,如果该案最终无法履行到位,之后不但会衍生出执行案件,还会再次将原本已经和解的双方重新拉到对立面,最终导致之前调解的抚养费和探视权再次起争议。于是王淑静庭长一边催促女方筹款履行协议,一边安抚男方情绪避免其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这样,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下,最终,女方履行了调解协议,男方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步,解决探视权的问题。经过此次案件处理,原、被告感受到法官真诚解决问题的态度,主动提出能否就女儿的探望权问题一起让法官主持调解一下。于是,在有了前期调解基础的前提下,双方对王淑静法官对于他们关于女儿探望权的问题给出的建议也表示接受。至此,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抚养费执行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探望权案件得以彻底化解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一案结、三案消、双方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心得:“法官是个良心活。我作为民事法官,虽然审的都是民生小事,但却涉及着老百姓的切实利益,我们不能简单机械的处理法律问题,而是要全面深入的解决民生实际。公平正义不是一句口号,也不能仅靠一纸文书,我们在处理案件时要找准问题的根源,打开老百姓的心结,了解当事人的需求,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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