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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6-07 17:17:24


    转载听讼法律服务平台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为: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的社保、医保费用以及应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3、所欠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特别注意,破产清算时,董、监、高的工资不能按照其本身的工资金额计算,只能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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