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相信,一瓶再普通不过的酱油也能让合作伙伴引发纠纷,甚至闹上法院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食材,并在合同中标明被告不得向原告提供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被告将承担违约责任。2023年5月,在相关部门质量检查时,发现被告供应的老抽酱油中含有一瓶刚超过保质期没几天的过期酱油,因此原告被相关部门罚款6万元。发生此事后,原告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将处罚情况告知被告,但被告认为,原告的供应商并非他一家,且当时原告验货时并没有提出该酱油已过期的异议,自己不应该承担原告的损失。2024年3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罚款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保军仔细核对相关证据,认真梳理并摸清了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并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拒绝调解。被告收到应诉手续后同时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货款三万余元并退还保证金五千元。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合作关系已经持续了数十年之久,每年交易金额达百万元,而如今却因为一瓶价值10元的过期没几天的老抽酱油“反目成仇”,实在令人惋惜,于是承办法官马保军又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劝导,最大程度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妥善化解双方企业矛盾纠纷。最终,被告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供货合同的履行上确实存在着粗心等情况,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愿意向原告道歉并承担一部分损失。原告也表示双方缺乏有效沟通,不应该因一瓶过期酱油而破坏长期合作关系。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放下了心中的隔阂,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主动分担了一万元罚款损失,原告也支付了所欠货款,双方继续合作。至此,该案顺利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和充分为双方企业着想的工作方式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买卖合同交付货物时一定要仔细查验验收,切莫因为一点粗心,就“丢”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在经营中更是要珍惜诚信羽毛,维护企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