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翁某系多年的好友,2019年12月,被告翁某因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向原告张某借款41300元,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原告张某多次向被告翁某催要,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归还借款。无奈,2024年3月2日,原告张某将被告翁某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争议不大,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双方当事人是二十多年的朋友关系,故决定开展庭前调解。承办法官从事调解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调解,表面上解决的是事,实际上调解的是人,把话说通了、说开了,双方当事人想明白了,事情自然就解决了。只有把法理、事理、道理、情理讲明、讲清、讲透、讲通,矛盾才能迎刃而解。于是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既断“是非”,又除“芥蒂”的基调,对当事人双方开展了抽丝剥茧般的调解。最终,2024年3月27日,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矛盾纠纷无小事,解决方式是否妥当往小了说关系到朋友和睦,往大了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以便民、利民的方式用心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