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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争议 小额诉讼止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25 17:09:26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7月,在山城区石林镇某村口处,被告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原告贾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贾某受伤。经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被告王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24年1月4日,原告贾某将被告王某、被告保险公司诉至山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简单清晰,为加快纠纷化解,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此案。本案中,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被告王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1月18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车辆维修费用,驳回了原告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积极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用尽用”,有利于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实现有限司法资源效益最大化,对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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