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酒后打架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与王某系同学,二人均是在郑州读书的在校大学生。2023年5月4日晚,张某、王某到鹤壁市山城区找同学玩,在汤河街某饭店就餐期间,张某、王某与原告李某发生口角,随后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腿部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12天。2024年3月2日,李某将张某、王某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张某和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1000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并无其他矛盾,只是因为酒后冲动引起的临时纠纷,另外考虑到二被告均是在校学生,年纪尚小,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若一判了之,对双方来说都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李某得知二被告均系在校大学生也表示理解,二被告尚无经济能力,同意对赔偿金额做出让步,二被告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也改变了态度,表示希望积极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庭调解中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和解,二被告向原告赔偿9000元,原被告在法庭调解结束后终于握手言和。至此,本案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