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质化解了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10月,被告王某驾驶被告刘某在某公司借的中型垃圾清运货车在山城区某村内路段与原告郭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事后,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2024年1月11日,原告郭某将被告王某、刘某和某公司诉至山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卷宗梳理案情。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的诉辩意见,了解到原告认为被告某公司作为肇事车主没有缴纳交强险,将无牌无证肇事车辆交给被告刘某,而被告王某在明知该车无牌无证,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的情况下驾驶肇事车辆造成事故,因此三被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和刘某均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原告解决此事,但希望原告能够不再追究某公司的责任。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双方心理预期,反复引导各方当事人从实际利益出发,理智解决问题。2024年2月28日,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最终,该纠纷得以化解。
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力争让当事人“法懂、理明、气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