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在网上卖过自己买的课程视频?你是不是认为这很正常,所以就不当回事?但这可不是一件小事,私自售卖他人课程视频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原告是一家专注于自媒体运营、摄影技术教学的培训机构,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原创课程并进行售卖。一天,原告发现被告王某在网络平台上开设店铺,未经原告同意低价售卖并通过百度网盘传播课程视频。经对比,被告王某出售的课程视频与原告所出的课程视频内容一致。被告王某的行为不仅导致原告课程销售数量减少,亦扩大了侵权视频传播范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2月5日,原告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被告王某电话取得联系,被告惊讶的表示这也算侵权吗?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向被告详细讲解了有关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被告王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原告道歉。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进行了赔偿。2024年2月28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至此,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法官提醒:知识产权,源于创新,法治社会,源于公正。生活中,常有一些人拿着别人辛辛苦苦制作出来的视频私自搬运、售卖,这种低成本的付出让他们得到了极大的回报。但这如果成为一种常态,将会导致无权售卖者肆无忌惮的侵犯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良好的法治环境容不下盗版横行。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需要学习的功课,而我们每个人也都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