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在同天上午成功调解了两起涉亲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两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亲情得以维系。
原告李甲与被告李乙是亲叔侄关系。2019年9月,李乙因经商急需资金周转,向叔叔李甲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2020年10月,李乙向叔叔李甲支付了本息共3万元,之后就未再偿还。近年来原告李甲疾病缠身急需用钱,曾经多次委托亲戚从中调解,但都不欢而散,也多次找李乙催要终是无果。2024年1月29日,原告李甲将被告李乙诉至山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从维系双方亲情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民事审判庭庭长王淑静决定进行调解。经多番努力,承办法官联系上了被告李乙,被告在电话中表示自己确实因经济紧张没有钱周转,感觉对不住原告。电话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定好了见面协商解决的时间。
调解当日,由于双方对欠款数额分歧较大,诉前又经历了多次亲戚调解未果心生不满,给此次调解增加了不小的难度。承办法官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告诉被告发生借贷关系的出发点本应是叔叔帮助侄子周转生意,这说明了原告特别注重叔侄感情,并且原告现在还生着病,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讲,侄子都应感恩叔叔的行为尽快完成还款。经过四小时的调解,最终在2024年2月2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在另一起原告马某、范甲诉被告范乙的案件中,原告马某系被告范乙的亲嫂子,范甲为范乙的亲侄子。在范甲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金额共计37000元的借条两张,而打借条的人正是自己亲叔叔范乙。为维系这段亲情关系不破裂,范甲始终自己去索要这笔借款,但被告范乙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4年2月5日,原告马某、范甲将被告范乙诉至山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鹿楼法庭庭长马保军首先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承办法官深知家庭和睦、家族亲情是社会生活中不可割舍的关系纽带,便决定促成双方调解。在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闹得极其不愉快,甚至被告提出对借条的笔迹进行鉴定,承办法官见双方情绪激动便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间,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和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的态度终于有了缓和,同意进行调解。最终,2024年2月29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告马某、范甲将还款37000元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还款13000元,并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用,被告范乙也主动放弃了对借条笔迹的鉴定要求,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
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两起没有关联的案件在同天上午得以化解,印证了山城区法院坚持把践行群众路线的使命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始终以“群众满意”作为司法工作的“晴雨表”,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