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生活中,朋友有困难倾囊相助本是人之常情,但有时“借钱容易要钱难”,伤及感情不说,还会产生纠纷,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本是多年的朋友,2008年,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24万元,当日出具借条一张,明确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期间经王某多次催要,2018年张某才偿还部分欠款。剩余欠款及逾期利息王某一直催要,但张某或是联系不上,或是推脱,终是“石沉大海”。2023年12月7日,原告王某将被告张某诉至山城区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1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昔日是情同手足的好友,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与被告张某沟通时,承办法官以传统文化中的“言而有信、诺而有行”“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等传统美德为切入点,兼顾法理人情进行说理解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张某称希望可以分期还款,因为自己现在有部分项目款未收回,资金周转困难,收入不高,还要抚养孩子,实在没有能力一下子还那么多钱。原告了解到被告的生活现状后,考虑这么多年的情谊,主动减少了利息,被告也表示一定会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履行。最终,双方于12月19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十五年的借款纠纷终于得到成功化解,原告王某十五年的追债路也终于划上“休止符”,双方化怨为和、重修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