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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浴池摔伤,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3-11-17 16:34:32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3年4月,原告七旬老人郭某在被告经营的澡堂洗澡时不慎滑倒,头部碰到浴池边沿棱角导致受伤。原告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但原、被告双方在医药费等相关经济赔偿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9月,原告郭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因案件属于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承办法官迅速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双方当事人诉求。结合本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以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等费用共13000元。至此,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通过该起案件,一方面给浴池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浴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对潜在的危险进行警示,同时要说明和注明防止危害发生的办法,比如在淋浴间设置“小心地滑”等安全提示标识、使用防滑地砖、铺设防滑垫、提供防滑拖鞋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原告郭某为70岁高龄的老人,应当尽到谨慎的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其家人也应尽到照顾义务。法官提醒市民,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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