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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合同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11-07 15:31:23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12年2月至2023年1月,原告周某给被告张某修理车辆,因为是老顾客,所以期间修理费一直是以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支付。该期间修理费共计54060元,被告已付30000元,尚有24060元未付。2023年10月,原告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修理费。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并与原、被告联系了解案情。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较大分歧,但因被告在外打工,原告与被告未及时对账,被告未给付剩余款项,双方亦未就该情况进行沟通,互生芥蒂。原告对被告迟迟未给付修理费心生不满,被告对原告未向其催要修理费,直接起诉至法院怀有情绪。承办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因考虑到被告在外地打工,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重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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