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快速审理、快速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3日,被告司机窦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新风路行驶至原告某发电公司院内时,发生单方事故,致本车受损。某发电公司的电动门、围墙、绿化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窦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某发电公司对受损的电动门、围墙、绿化带等进行了更换和维修,新建大门及围墙经鉴定工程造价为6万余元。发生事故半挂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该车辆归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事故发生后,各方主体一直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2023年7月,原告某发电公司将被告司机、某运输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山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该案件涉及多方主体的权益问题,为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快速高效维护各方权益,承办法官在了解原告的诉求与受损实际情况后,随即联系各方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群体的具体情况,明晰权责,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万余元。至此,该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件是山城区法院切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践缩影。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快速准确的梳理了多个被告的权责关系,对原告企业的合理损失进行赔付,使原告企业受损的设备得到及时维修更换,实现了公正高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