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损害他人具有特殊意义的财产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年2月4日,被告李某使用电动锯等工具,到同村原告祖坟盗窃柏树等树木3棵,经鹤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李某盗窃的树木价值600元。原告张某认为,祖坟上种树是其家族晚辈对先辈的一种思念和心灵寄托,被告所盗树木是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被告的行为对其家族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原告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树木损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墓葬上种植树木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坟墓上的特定树木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长期进行维护,属于一种特殊的财产,对死者的后辈亲属来说,具有缅怀先祖、寄托哀思的特殊意义,具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和精神利益。被告盗窃原告祖坟上种植的树木,其侵权行为具有过错,应对作为该祖坟的后辈亲属代表即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损毁祖坟上特定树木的行为不仅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还给死者的后辈亲属精神上造成了损害,且在当地乡村造成了一定影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祖坟上树木损失600元,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通过法院向原告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树木损失6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