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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10-23 16:21:25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快速化解。

    2022年10月,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山城区某路段交叉口与被告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其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付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不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无果,2023年9月13日,原告李某将被告付某诉至山城区法院。

    接到案件后,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住院相关材料等证据材料梳理案情,并对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逐一分析。考虑到案情清晰明确,承办法官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居中调解和释法明理后,最终,2023年9月25日,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在给我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事故。本案中,被告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且转弯处为禁止掉头的单黄实线。并且被告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整体用透明篷布和红色围挡遮挡住了车前大灯、后视镜及转向灯,影响驾驶员视线和其他人员判断,才造成了此次事故发生。法官提醒大家在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信号,保证车辆视线开阔,防止因视野和车灯被遮挡造成交通事故。倡导驾驶员要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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