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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可以追回恋爱期间转账的买房款吗?

  发布时间:2023-10-08 08:59:17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甚至以此标定相互的信任、感情的深度。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认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被告提出想买房子作为两人结婚的婚房,要求原告转账30万元给被告。原告在自己钱不够的情况下向银行贷款25万元,加上自有的5万元转借给了被告。但是钱借给被告后,被告对原告态度就完全不同以前,甚至对原告请求还钱的要求置之不理,还对原告恶言相向,二人因此分手。2023年8月,原告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恋爱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不是金钱游戏。超出自身经济能力进行大额转账,寄希望于以金钱给付为筹码修复感情、保持恋爱关系,有违当今社会和法律倡导的两性交往应以感情为基础、不得借婚恋索取高额财物的价值观,因此应为附条件赠与,可酌定返还款项。情侣之间关于金钱的交易,一定要保持理性,以免“人财两空”!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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