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两次网络庭审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楚新辉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5月至6月,原告按照要求为被告大连某公司完成了相应的管道安装工作内容,共计劳务工资20200元,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3250元后,拒不支付剩余工资款6950元。2023年7月6日,原告为追讨剩余的工资款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
由于被告公司远在大连,楚新辉法官便于8月4日采取了网络庭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开庭过程中,楚法官了解到被告未为原告发放剩余工资款的原因为原告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考勤,被告处无原告符合公司要求的考勤签到记录。对此,原告提出,是由于疫情管控原因造成,但是其为被告提供劳务属实,并可提供相应的实际用工证据。考虑到此新的情况,楚法官另定时间安排了原、被告双方补充提交证据,并进行了质证。最终,被告对原告实际付出劳动的事项予以认可。8月18日,楚法官通过第二次网络庭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被告限期一次性支付原告剩余工资款的一致意见。
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