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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丨追回为受伤雇员垫付的医疗费,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3-06-06 09:37:19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要求返还为受伤雇员垫付医疗费的执行案件,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闫某雇佣张某作为大车司机在淇滨区某石料场卸货。2021年6月,张某在卸货途中车辆翻车导致受伤住院,期间闫某先行垫付了5万余元医疗费用。2022年4月,张某将闫某、大车所属某汽运公司、保险公司起诉至山城区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诉前经山城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张某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前一次性赔偿张某损失10万元,张某放弃对闫某、汽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2年5月,闫某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5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决支持闫某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4月,闫某无奈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原来张某认为受伤导致自己劳动能力有所损伤,住院治疗期间耽误了打工,并且自己受雇于闫某,闫某理应赔偿自己医疗费。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诉张某其驾驶的大车实际车主系闫某,且闫某为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商业保险两份,即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司乘人员雇主责任保险,目的即为降低雇主责任风险,而上述保险能够对张某的各项损失进行足额赔付,因此张某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后应当返还闫某垫付的5万余元医疗费。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明白自己应当返还闫某垫付的医疗费,但是表示自己现在身体刚刚恢复,没有能力一下拿出全部款项。执行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见面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向闫某返还4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闫某自动放弃其余款项。

    至此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双方重新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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