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协商很多次了都没有结果,这回来山城法院终于谈妥了!”
原来,当事人马某是山城区某村的村民,一直以种地为营生。2016年鹤壁市某环卫中心因整体规划,将马某一家0.08亩的耕地占用,用于修建公厕。公厕的修建位置给马某一家种地带来不便。几年来,马某一家多次通过村委会等与该中心进行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占地款项也就还未结清。无奈之下,马某将环卫中心诉至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马某的起诉材料后,向其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了解到双方主要矛盾点在于沟通不及时、意见交换不通畅。加之案情清晰简单,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转至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员通过与双方的交流,知悉双方均有较强的调解意愿,只是在沟通中各说各的,没能有效解决纠纷。针对此情况,调解员在分别沟通、多次协调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被告支付占地款1万余元,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为了保障调解协议顺利履行,马某申请了司法确认并经法院确认有效。
一起拖延多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均表示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