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帮助胡某夫妇拿到了剩余的装修款。
2019年,该案原告胡某为被告关某做室内装修,关某先向胡某支付了对应款项,但装修如期完工后,在双方进行验收时发生了争执,被告认为原告装修的推拉门存在质量问题,原告也未整改到位,故被告不愿支付推拉门费用2500元。原告则认为被告是为了克扣装修费用故意找理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2023年3月13日,原告胡某将被告关某诉至山城区法院。
自案件受理后,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研判得出,当事人双方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装修质量上,且案件标的额不大,征求原告同意后,随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接着,调解员针对矛盾焦点,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引导双方各退一步,促使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直接履行,向原告胡某支付装修款2000元。
法官提醒:装修双方都应增强合同等证据意识,注意装修合同工期、质量等关键性条款的约定,且钱款经济往来时,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替代现金交易,避免出现无据可依、矛盾升级、两败俱伤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