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汪某(化名)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和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汪某在电子厂从事做电子零件的工作,月收入5000元左右。但他并不满足,觉得工作时间长、强度大。之后汪某通过手机上网聊天得知,可以通过网络贩卖精神麻醉类药品来获利。2020年12月汪某通过网络交易与李某某(化名)约定价格,售卖三唑仑,汪某收取部分款项后又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从其上线余某(化名)处购买三唑仑,余某在扣除自己利润后通过快递运输的方式将三唑仑片邮寄给李某某,牟取非法利益。2021年9月,李某某再次联系汪某欲购买三唑仑,迫于经济压力,汪某在没有购买途径的情况下以自己有货品为由,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骗取李某某7000元,汪某在收款后将该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三唑仑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仍然通过网络联络他人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予以严惩。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汪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贩卖毒品者害人害已,同时也会滋生其他犯罪行为。特别是近年来网络贩毒趋势渐烈,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能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