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汪某某(化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他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
被告人汪某某与林某某两人系牌友,经常约在一起打牌,有时候也约在一起喝酒。2021年12月26日,汪某某酒后又约林某某到棋牌室打牌,因汪某某多次输牌,心中不快,林某某对汪某某调侃道:“手真臭!好牌都不往你那去。”汪某某恼羞成怒,回骂林某某。于是,汪某某趁着酒劲随手拿起身旁的凳子向林某某砸去,致使林某某头破血流。周围群众对二人进行劝阻,警方随后赶来对事件进行处置。经鉴定,林某某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化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认定为自首。其当庭悔罪,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汪某某服判息诉,后悔不已,也向法庭表明日后遵纪守法,再也不冲动行事。
法官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遇到一些争执,若因语言不合一时冲动、情绪失控而大打出手,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与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理性面对、冷静处理,要遵法、守法,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