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诈骗案件。被告人夕某某(化名)、木某某(化名)因通过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夕某某(化名)与同伙木某某(化名)等人在多处场所,通过某语音APP添加好友,以赠送游戏软件皮肤为由,以微信、支付宝转款等方式多次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夕某某(化名)、木某某(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因二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夕某某(化名)部分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二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被告人夕某某(化名)2021年辍学,其父亲对被告人疏于管理,缺乏沟通。被告人木某某(化名)2021年辍学,其父母早年离异,被告人跟随父亲生活,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家庭教育监管责任长期缺失,导致二人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家长缺乏监管与关爱,容易使其误入歧途。为此,学校和家长之间要加强教育和监护,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