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巫大爷诉称自己独自生活,育有一子却对自己不管不顾,对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很寒心,迫于无奈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
收到该案后,立案庭调解员随即展开调解工作。从巫大爷口中得知,由于家庭琐事,被告把巫大爷电话拉黑,双方互不来往已有九年。讲到这里,巫大爷哽咽说出自己真实想法,并不是想通过诉讼方式索要赡养费,而是想重新与儿子取得联系,恢复父子情分。调解员从“情”与“法”两方面入手,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为自己这么多年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表示愿意主动与父亲和好,在物质生活上对父亲多加照顾,弥补多年来的愧疚,让父亲安享晚年。最后,巫大爷撤诉,父子两人重归于好,这起赡养纠纷案至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并不仅限于支付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除了经济上的供养外,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都尽到了责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赡养义务。所有儿女都应珍惜机会,孝敬父母,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