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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连续调解三天 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2-11-15 10:37:20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某出版社诉被告某书店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出售的某系列书籍系侵犯其出版权商品。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考虑到本案争议较小,标的较低,案情简单,于是便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询问被告是否有调解意向。由于当事人反诈意识较高,不相信法官是法院工作人员,法官又打了好几个电话均无人接听,之后通过电子送达向其发送了案件文书及工作证,被告才联系法官来到法院了解案情。考虑近几年受疫情、行情等多重影响,被告书店生意惨淡,原告要求的金额被告无力承担。法官询问原告是否能降低金额,原告表示不同意,第一天调解未果。

    第二天,法官再次联系原告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向其讲述本地的经济情况以及被告经济条件,原告同意降低金额但被告还是无法承担,调解依然没有成功。第三天法官通知被告到法院,对其侵权行为进行释法,耐心做思想工作。该案件商品主要受众是少年儿童群体。盗版书籍内容可能粗制滥造有错漏,盗版商为了节约成本甚至采用劣质纸张、油墨以致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散发刺鼻的气味,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赔偿金额不大。承办法官通过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起到了惩处及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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