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采取信息共享工作法解决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即刑事审判庭除了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移送执行局执行财产刑,还一并将罪犯个人及其家属、包括一、二审辩护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联系方式附移送执行表移送执行局,极大地方便了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工作。
在罪犯张某某盗窃一案中,一审依法判决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2700余元,返还被害人。其中,张某某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款项,其他未予以退赔。该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在执行该案时,张某某提出其和妻子均患病,日常生活困难,靠政府救济生活,并已无能力赔付被害人和缴纳罚金。同时,张某某又提出原一审判决中认定的被害人损失过高,希望能和被害人和解。
于是,执行局干警及时联系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反馈上述情况,以共同开展下一步工作。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通过联系一名证人,查找到了被害人李某某目前的联系方式,并与之取得联系向其说明了案件的情况。被害人李某某了解了张某某盗窃是因生活所迫,以及其家庭困难的情况,而且也认可张某某提出的损失数额过高的意见,之后双方和解,并对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信息共享工作法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自2022年9月以来,刑事审判庭已向执行局移送财产刑案件16件,全部附被执行罪犯及家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已执结8件,执结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