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典型案例】借钱不还伤感情 失信惩戒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02 09:10:58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7月中旬,王某向刘某借款300元,承诺发工资后归还。次日,王某又向刘某借款200元,并写下了借条,承诺在2019年8月25日还钱。经刘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绝还款,无奈刘某将王某诉至山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向刘某偿还借款500元。

    二、案件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月23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达限制消费令。2022年3月,王某因工作需乘坐高铁,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在联系执行法官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给王某解除了强制执行措施。

    三、法官释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是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手段。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法律的尊严不允许任何人挑衅。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32049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