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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借车不还引纠纷 法官明理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5 17:05:25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生活中,朋友有难倾囊相助本是优良品德。但总有这样一些人,借人钱、物却理直气壮地不予归还,不仅“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让“熟人”变“仇人”,更让自己的信誉不复存在。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好友因借车不还所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苏某当场将车辆返还,不仅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拯救了这艘“友谊的小船”。

    原来,唐某和苏某是同村的邻居。去年5月,被告苏某称自己需要去郑州看病,借用了原告唐某的车辆一天。第二天,原告唐某向被告苏某索要该车辆,被告苏某却一直推诿不予返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2021年8月18日,原告唐某将被告苏某诉至山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苏某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车辆返还给原告唐某。判决生效后,被告苏某并未将车辆返还原告。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联系双方当事人后发现,双方存有较大的不满和怨气、对抗情绪较为激烈。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前来法院申报车辆下落,劝告被执行人将该车辆送至法院或直接返还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多次推脱该车辆的返还时间,严重损耗了个人信誉。于是,执行法官拟出拘留通知书和裁定,并送达至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同意商讨返还车辆事宜。

    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苏某口中得知,车辆确实已被其抵押给第三人。于是,执行法官告知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反复耐心地释法明理,讲明执行法律和相关法规,被执行人苏某这才同意筹措钱款赎回车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苏某多方筹措四万元将该车辆赎回,并当场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唐某,二人也冰释前嫌。

    执行法官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自己的车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这只是山城区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山城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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