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2014年11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王某出资三十万元给李某作为经营某工贸公司的股本金,总股本金三百万元,王某所出股本金不具有独立股东身份,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享有年中和年终分红的权利,王某依照约定向李某汇款三十万元。2014年12月至2017年9月,王某一直在李某所经营的公司工作。2017年,经双方协商,李某同意退还王某股金,截至2017年12月29日,李某分三笔共退还王某股金17万元,剩余股金13万元一直未予退还。无奈之下,2022年3月,王某将李某诉至山城区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认真查阅了卷宗,并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承办法院了解到该案的症结所在,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案情事实对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进行耐心沟通、细致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均对山城区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办案效率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