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原来,被告人王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某原系邻居,经常在牌馆打牌,二人心情不错时也会小酌几杯。2021年夏天,被告人王某与朋友饮酒后,又到山城区某牌馆打牌。打牌期间,被告人王某与吴某某发生了口角,情绪激动的被告人王某到旁边的门店拿来一把菜刀,并持刀将吴某某砍伤。经鉴定,吴某某的手臂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被告人王某虽然事后表示,他是因一时冲动才挥刀将吴某某砍伤,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吴某某表示不会原谅其行为,并且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被告人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某合理经济损失六万余元,也应予以赔偿,故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多一份包容,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理性处置矛盾纠纷,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