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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两企纠纷履约难 诉前调解助营商

  发布时间:2022-06-29 16:17:51


    “乙方迟迟不履约,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正常运转。”近日,位于山城区的某汽车模具有限公司遇到了难题。去年5月,原告某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某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400万元的加工合同,约定被告承接原告的某项目模具开发工作并于今年4月7日交付。由于被告一直未能交付合格的模具,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活动,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被告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交付模具并支付违约金184万元。

    山城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为涉企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征得当事人同意,用诉前调解模式降低企业诉讼风险。

    双方企业代表各执己见,先后表达了己方观点,针对双方的主张,调解主要围绕交付期限、验收是否合格、尾款支付等问题展开。在反复沟通后,双方均表示要以项目为主,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尽快完成验收。最终,两方企业握手言和:被告交付模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安排售后人员驻场到位,完成验收后,原告支付终验收款104万元并放弃违约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司法确认有效。

    在这起涉企纠纷中,山城区法院充分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情、理、法相结合,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平息在萌芽状态,将诉前调解作为山城区法院“惠企、稳企、助企”工作的有益尝试,为营造辖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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