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夏某与被告郭某原本系同一工厂的职工兼好友,2022年2月,郭某向夏某借款3000元,2022年3月,郭某偿还夏某1000元后从厂里离职。之后夏某多次催促郭某还钱,但郭某离职后一直没有工作,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便找到夏某约定以网络赌博挣钱的方式偿还剩下的2000元欠款。2022年5月夏某与郭某及郭某朋友三人在网络宾馆房间内进行网络赌博,前三次,夏某出赌本3130元,郭某操作投注后赢利1000元,将本和利4000元归还给夏某;第四次,夏某出赌本2283元,与郭某一起参与投注,但此次输掉全部赌本。故夏某一纸诉状将郭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郭某偿还借款3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均认可借款3000元,后被告郭某归还借款1000元;并认可双方约定由原告夏某出赌本、被告郭某以实施赌博的方式归还借款。赌博行为是我国刑法所明令禁止的行为,赌博的胜负带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容易引发参与人不劳而获的投机和侥幸心理,既有违社会公德,又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此与赌博相关的债务,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返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2000元,因被告认可该事实,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归还因参与赌博所欠的赌本,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此,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远离赌博,避免财产损失、危害家庭、触犯法律。此外,大家在出借钱款时一定要多加注意,要事先了解对方借钱的用途,不得在明知对方借钱是为了从事吸毒、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情况下出借。否则,你借出去的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很有可能“有去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