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司法确认,给调解吃上一颗“定心丸”

  发布时间:2022-06-27 11:01:32


    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入驻山城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以来,多部门联合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辖区纠纷多元调解“快车道”逐步形成。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确认程序更加值得引起重视。下面让我们带您进一步了解一下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的适用情况: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

    司法确认的费用: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简言之,司法确认不收取诉讼费用,同时又具有司法强制力,一旦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给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老百姓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责任编辑:D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32777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