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山城区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助力乡村治理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2-06-16 17:06:19





    近年以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在辖区设立庭、站、点三级矛盾化解网络,并依托网络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庭即法庭,站即镇矛盾化解联络站,点即在全镇39个行政村(52个自然村)村村设立调解点,发展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法官在最贴近群众的地方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平台。

    一、创立矛盾化解三级网络,参与乡镇社会治理

    为化解矛盾,在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上充分发挥作用,汤河法庭在区委政法委、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矛盾化解三级网络站,在每个乡村建立矛盾化解联络点,180名调解员分布在辖区52个自然村中,主要由村干部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员构成,在镇综治办建立联络站,定期收集村庄矛盾争议热点及村里无法解决的案件,与乡综治办、司法所共同化解,并对准备起诉的案件再次进行诉前化解。法庭员额法官定期到联络站为调解员授课,讲解调解方法、法律规定。调解员每周将本村的矛盾纠纷、法律问题汇总到镇联络站,法庭一周一次到镇“站”了解情况,由法庭作为诉前案件进行调解。与辖区镇政府、综治中心、村委会共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位一体”调解格局,共同排查调处基层矛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面,以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仅2021年便通过矛盾化解三级网络,帮助村镇处理矛盾纠纷60余件。

    二、全面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汤河法庭结合审判开展教育宣传、预防和化解并重,除解决问题外,还注重预防,防患于未然,常年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一是针对乡村居民,乡村案件特点,着重宣传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出“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和谐社会环境。法庭干警利用办案送达、调解、巡回开庭之机到辖区镇村进行平安建设宣传和“情暖百姓·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仅2022年就达60余次。二是针对辖区工业园区多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总结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难点,结合案例整理成课件,到工业园区为务工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授课,为务工人员、企业、养殖户解决了工作、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取得了辖区群众及企业的一致好评。三是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聘请乡镇威望较高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选择家事纠纷、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通过公正高效审判,使人民群众在巡回审判中感知法律规则和力量,发挥“审理一案,解决一片”的辐射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就地化解。四是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基层乡镇新农村建设中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增强内外职能部门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汤河法庭为切实改进和推动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到辖区石林镇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法庭和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石林镇政府处理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已经协助调处矛盾纠纷50余起。对涉及农村土地、宅基地纠纷的案件,与村委会、镇政府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查明案件事实;对涉及妇女、留守儿童等婚姻家庭、抚养费纠纷案件,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在公安机关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对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与妇联形成合力,加强对乡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帮助和关爱,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美丽新农村建设。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化解,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三年,石林镇未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矛盾纠纷也逐年减少,2021年,汤河法庭被鹤壁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单位”,并于2022年年初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责任编辑:D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3463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