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适用督促程序,通过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的方式,快速、妥善办结了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支付令案件。
2018年6月25日,郭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5万元,张某向郭某交付借款后,郭某为张某出具了借条。后借款到期,郭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张某上述款项。张某无奈,遂向山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郭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
速裁法官经过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遂依法向被申请人郭某发出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郭某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张某借款5万元。
“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可以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无需开庭审理即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且使债权人取得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提供了新途径。”承办案件的速裁团队法官说。
法官说法:与通常的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有着更便捷、高效的优势,但是,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下列要求:1、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2、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应当已到履行期且数额确定;3、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