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使得双方顺利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高兴地撤回了执行申请。
2019年1月,马某收购郝某价值13000元的玉米,收购后一直未付款,经郝某多次催要,马某向郝某出具13000元的借条一份。之后,郝某又多次催要,马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未予清偿。2022年1月10日,郝某无奈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债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郝某货款130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多次私下进行协商,但是因双方意见无法统一,没有达成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2022年4月7日,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进行了冻结,可被执行人账户内仅有零星余款。通过线下查询,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一套,便及时进行了查封。同时,承办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到局里,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法将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法院还可以按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拘留等强制措施和处罚。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主动告诉承办法官自己有还款的意愿,主要是这几年因为疫情原因,猪场不景气,卖给猪场的玉米款回收不回来,导致自己无法清偿债务,希望法官从中调解一下能让其分期履行。承办法官便将双方当事人同时约至山城区法院执行局,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在履行完毕前不解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查封,以保证被执行人能按照和解协议按时履行,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人高兴地撤回了执行。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提升工作能力,锻造工作作风。执行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山城区法院将会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因案不同,精准施策,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