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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百万损失起纠纷 高效执行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2-04-21 10:58:26


    2022年4月13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仅立案两天,便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为申请执行人追回百万余元执行款。

    原来,2016年6月,原告孙某花费了130万元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后租赁给第三人韩某使用。2018年5月份,被告杜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的挖掘机以100万元的价格抵给了第三人韩某,用于抵消债务。后双方多次进行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原告孙某将被告杜某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杜某赔偿损失10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侵害他人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本案中,被告杜某将原告孙某的挖掘机抵顶给第三人韩某,抵销其个人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造成了孙某的财产损失,杜某获得了100万元的利益,应赔偿原告孙某100万元,原告孙某请求被告杜某赔偿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杜某赔偿原告孙某损失10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杜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孙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马保军第一时间将被告所有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提请查询并予以冻结。同时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告诉其不及时履行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及影响。通过执行法官耐心地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当事人才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便答应马上筹款,承诺第二天就将剩余款项加执行费一并补齐,恳请执行法官给一天时间,不要给自己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失信等措施。

    4月13日,被执行人按照承诺按时将剩下的全部尾款打到了本院执行款账户上。法院及时将诉前保全的部分案款进行了执保扣划。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来局办理了领款手续,并随时解除了被执行人所有账户的冻结。申请执行人高兴地说:“没想到法院执行力度这么大,这么快速高效,两天就把100多万元执行到位,真的太感谢法院了。”被执行人也对法院的温情执行表示了赞赏。

    至此,孙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所依据的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一起财产损失赔偿案件纠纷得以高效执结。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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