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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温度 被执行人的救命钱不能动

  发布时间:2018-06-11 17:10:34


    6月4日上午,王某(化名)拿着法院解除冻结的生效裁定后,泪眼婆娑:“谢谢你们,是你们给了我一条生路!”

    2016年王某的朋友张某(化名)在某银行贷款500余万元,王某系保证人。贷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银行将张某和王某共同起诉至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山城区法院最终判决作为保证人的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又成为了该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本是一件正常的执行案件,但对王某来说却是影响生命是否能够延续的大事。

    原来,王某虽然尚不到五十岁,但已患多种疾病,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已严重影响到王某的生命健康。王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封被冻结的因重大疾病向民政部门申请的医疗救助资金账户。

    听证会上,王某向法庭提交了病历及相关证明,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障,一方面是被执行人的生的希望,法官认真了解了王某的生活经济状况及病情后,感慨的说:“我们的执行工作不是冷冰冰,不讲人性的,是有温度的,救命钱不能动。”

    最终法院作出了将冻结王某的账户予以解除的裁定。裁定做出后,法官给申请执行人认真做沟通工作:作为人来说,最宝贵的就是生命,给他人生的希望,还有继续履行债务的可能。申请执行人也为法官的真挚所打动,表示理解,并表示对该裁定不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李宁    

文章出处:梁现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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