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鹤壁市某村村民王某多次采取辱骂、殴打、威吓等方式虐待父母,山城区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自2010年至2017年期间,不但不赡养年迈的父母,还以索要钱等理由,经常酒后到父母家中,采取殴打、威吓、辱骂等方式,并多次打、砸其父母的生活用品、推到父母住处的院墙,将父母赶出家门,使其父母不能正常生活,造成二人精神上恐惧,不敢在家居住,而是住在村中庙内或者躲避在邻居家及村委会。王某的父母因无法忍受王某的行为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王某也曾因故意毁坏其父母家中物品、推翻院墙等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和村委会也多次批评教育王某,但均劝改无果。
山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长期以来,未向父母尽赡养义务,而是以索要钱财为目的,多次采取辱骂、殴打、威吓等违背人伦道德的方式,使父母无法正常生活,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因王某当庭认罪、悔罪,酌情处罚。